装修公司与材料商的合同,装饰公司与材料商合作协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修公司与材料商的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装修公司与材料商的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跟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可以毁约吗?
如果只是签了合同并没有开工,那么可以和装修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已经开工进行了一部分,那么可能会麻烦一点,就看一下合同内有没有提前解约的约定,不管怎么样,首先肯定要赔偿装修公司一定损失,其次就是违约的协商了
和装修公司签的合同当然可以毁约,实际上其他任何合同也是一样,无非就是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根据题主的情况,已经缴纳的一万元大概率是要不回来的,还有可能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当然了,这个违约金的数额也是要以合同为依据的。只要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没有涉及违反法律的情况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来。为什么说已经交的一万元要不回来?因为装修公司在前期已经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例如设计成本、材料成本、人工费,有的装修公司就此了结,一拍两散;有的装修公司可能还会追加其他费用,目的就是促使业主继续履行装修合同。因为客户解除合同,一来少赚了一笔,二来对于装修公司声誉也有着不小的影响。
接下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增项严重的情况。这种情况更多的出现在低价全包模式,不少业主冲着低价而来。装修公司是要盈利的,需要通过增项来弥补报价时的缺陷。还有的装修公司则通过增项来获取巨额的利润。也就是说,有的装修公司只是通过增项来使得装修费用回到了正常的水平;个别恶劣的装修公司完全通过低价模式来筛选出容易欺骗的人群,接着就是通过各种办法逼着业主掏钱。因此,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切勿贪图便宜,选择低价。
此外,为了将事情做得牢靠一些,还需要充分了解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对于已经签署的合同,业主要求解除显然属于违约状态,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与此同时,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以后,双方都应该签署解除合同的协议,以便从法律上证实已签订合同终止,以免事后出现其他的***。
可以解约,协商解决最明智。
在装修开始之前,如果业主想解约,可以跟装修公司去协商。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的的一个约束性文件,里面有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如果单方面解约,必须承担一定比例违约责任。
大多数情况下,业主要和装修公司解约,一般都发生在装修的过程中,装修矛盾是造成解约的直接原因。这时候如果业主认为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不达标,要及时收集证据,保存证据,跟装修公司据理力争,挽回损失。
在合同解约的过程中,必定会有一方的利益受损,作为业主来说,保留必要的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是最明智的解决途径。没必要跟装修公司置气,也没必要跟施工的工人去置气,维护权益要合理,也要合法。
合同,有约束双方履行的义务也有规定双方享有的权利,不可能签个2万的合同,给你增项到5万。这就属于不合理合同,可以取消,即使打官司也没问题。
解除合同的时候,看双方签订的合同里的关于合同取消的规定,一般无故取消有5%-10%的违约金。
装修市场就是被这些人搞得乌烟瘴气,利用不合理的低价合同诱惑业主签订合同,然后疯狂增项,结果业主是烦心费钱。
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投标时用的公司名称,中标后可以变更别的公司名称签合同吗?
1、公司有权变更自己的名称,甲方无权阻止,公司可以直接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2、如果甲方不放心,变更后可以将工商局的变更材料发给甲方一份;或者向甲方出具一份承诺书,承担和甲方所签合同的全部义务即可。
3、此种情形,可以三家公司共同签一个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协议书即可,将借用名字公司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本公司即可。但前提条件是甲方与借用名字的公司都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共同组成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的内容必须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变更项目经理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会影响中标结果和企业履约能力,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签订的合同也没有法律效力
装修公司拖着工程款不给,但我们之间只有口头合同,该怎么办?
我个人也是从事建材行业的,原来也有和装饰公司在合作,后面发现守信用、不拖欠的装饰公司太少了,现在基本上没有和装饰公司合作了,都是自己单独对业主。
前几年也有一个装饰公司欠我大概8000多块,5月份装完的墙布,一直找各种理由拖欠,拖到了腊月28才把钱结清。我的情况和你差不多,装饰公司微信转了500块钱订金,然后做完工后一直没有结账,也没打欠条,电话打多了干脆不接,着实令人气愤。后来我通过以下几个办法才慢慢把钱逼出来。
欠款证据,没有证据要制造出证据来
因为你说是口头合同,在没有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就要制造出对你有利的证据,如果对方肯给你打借条是最好不过。当初我这边也就只有一个500块钱的微信转账记录,在我做完墙布的两个月后,装饰公司还没有给我结账,我就打电话,顺便打开录音直接说:肖总!我是小付,墙布贴完了,剩下的8000多块账什么时候给我结清?对方回答说:业主还没验收,他给我把账结了,8000块钱立马转给你。就这样,不管怎么说,欠我8000块的事实就已经成立了。
预留工程尾巴,逼对方主动联系你
这一点我之前没有意识到,但是后来我通过别的办法达到了目的。因为我们做墙布的,基本上都是属于后期工程,铺完地板,装完开关和灯、窗帘,就基本上就算全部完工了。所以全部装完不超过一个月,绝对可以把后面的所有工序都做完交给业主验收。
我发现在我打过几次电话,没有起到任何效果,于是我停了一个多月再次联系装饰公司,并且主动提出可以再去贴墙布的工地,检查一下看没有要维修的地方,要确保精益求精。装饰公司多半不会拒绝这样的要求,于是我刻意把最小的一面墙的墙布弄出明显瑕疵来了,然后等他来找我。
不然没过几天他就打电话,说有一块墙布需要更换,我***装不知道,然后顺势提出条件:能不能先把账结清了,我立马去换。我很清楚,对方肯定是会拒绝的。后来谈了半天终于对方同意先给一半款,做完再给另外一半。就这样我达到了我的初步目的,降低了我的收账风险,要知道工程账目金额越大,越难结清。当然我也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就是贴完对方又会继续拖延我的账,毕竟我摆了他一道。
在特定时间内,在装修公司欠款人的店门口和家门口要账
这个特定时间一般是指进入腊月,做装修和工程的基本上在最后一个月,都是只收账,接单排到明年做。
我在腊月的时候几乎天天都在他的店门口等他来,然后在他下班回家的时候等他回来。因为在这两个地方他为了他的声誉一定会答应你,在什么时候还钱。如果说了时间后,就不要逼得太紧,在临近还钱日期的前两三天再次打电话提醒,如不出意外应该会在还款日期当天结到余款,如果当天没兑现,一直跟着他,让他知道账今天是拖不过去的。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要撕破脸,对于开店做生意的人来说,有时候面子比钱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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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千万不要用这招。通过之前保留的证据,去咨询一下是否可以***欠款人,如达到***的条件,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下最后通牒。
现在的生意越来越难做,赚钱也越来越难。在和装饰公司合作之前,先把条件都谈好。现在是宁缺毋滥,宁可少赚一点,也不做赊账的生意。生意不易,且行且珍惜!
我是小付,一个做建材行业的80后大叔,诚信待人,诚心交友。看完的朋友有好的意见的可以在评论下方留言,谢谢大家观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修公司与材料商的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修公司与材料商的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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